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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

发布时间:2023-02-21 14:34:46

【主管部门】

财政部农业司

【申报时间】

每年5月份

【申报主体】

县(市、区)人民政府

【激励政策】

通过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每个试点给予1亿元奖补资金。

【项目要求】

聚焦乡村振兴战略目标任务,在确定的试点试验区域内,依托项目建设和运行载体,促进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建设数字乡村,促进农民增收,改善乡村治理,积极探索创新推动乡村全面振兴的机制和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