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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资金

发布时间:2023-02-20 11:36:32

根据《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办法》规定,支持范围和资金分配方式如下:

1、支持内容

优先安排河道(水库)水环境综合治理、城镇饮用水水源地治理和流域可持续发展工程,兼顾城镇污水处理、城镇垃圾处理、以及推进水环境治理和可持续发展的其他工程。

2、补助标准

东中西部地区分别不高于项目合理造价的30%、45%和60%

对于属于特殊流域的三峡库区及上游、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执行西部地区补助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