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
【主管部门】
农业农村部
【申报时间】
每年3-5月
【申报主体】
县(区、市)人民政府
【激励政策】
其他优惠政策优先向其倾斜
【项目要求】
1、耕地、水、气候、生物等重要农业资源底数清晰,基本形成与资源环境承载力相匹配、与生产生活生态相协调的农业发展格局。
2、科学使用化肥农药,推进农业投入品减量增效,实现农药化肥使用负增长。实行种养结合,发展循环农业,推进畜禽粪污、秸秆、农膜等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秸秆综合利用率高于本省及全国平均水平,分别达到70%和83%以上。
3、近两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总体抽查合格率不低于97%,没有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比例达到10 %以上。
4、有稳定的技术依托单位,在技术模式引进、集成创新、先行先试、示范推广等方面路径清晰、科学合理。
5、政府重视,建立先行区建设组织领导及部门间分工协作协调机制,编制完成先行区建设规划及实施方案,出台支持先行区建设的政策性文件,整合资源用于先行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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