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部门】
农业农村部乡村产业发展司休闲农业处
【申报时间】
每年4-6月份
【申报主体】
县(市、区)人民政府
【激励政策】
统筹资金安排,加大支持力度
【项目要求】1、资源优势明显。
具有世界知名自然文化资源、全国独特自然文化资源、区域鲜明自然文化资源。
2、设施条件良好。
基础设施完备、融入活态元素、村容村貌整洁。
3、产业发展领先。
产业规模成型(东部地区年接待游客200万人次以上,中部地区150万人次以上,西部地区100万人次以上,近三年游客接待数和营业收入年均增速均超6%)、业态活跃丰富(农家乐、乡村民宿、休闲观光园区、休闲农庄、休闲乡村、康养和教育基地等业态至少具有五项上述类型,分布在县域1/3以上乡镇,全国具有较高知名度的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点5个以上)、富民兴农明显(从业人员中农民就业比例达60%以上,农民人均收入高于省内平均水平5%以上)。
4、组织保障有力。
规划布局合理、政策体系完善、管理制度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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