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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数字农业试点

发布时间:2023-02-21 14:36:21

【主管部门】

农业农村部市场与信息化司

【申报时间】

以每年公布文件为准

【申报主体】

以县为单位组织实施,由县(市、区)级农业(渔业)局或其下属法人单位作为建设单位牵头申报。

【激励政策】

中央预算内投资不超过200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

【项目要求】

1、实施主体为区域内具有数字农业建设需求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支持国家农业遥感应用等公益性科研单位开展农业遥感数字农业建设试点。

2、实施主体自筹不低于项目总投资40%,并提供出资承诺书。试点项目县市应已通过项目整合或财政配套等方式整合资金支持项目建设。

3、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应严格按照《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以及相关行业建设标准进行编制。上报可行性研究报告时附带相应材料复印件或说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