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编写节能评估报告?节能评估报告是根据节能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用能的科学性、合理性进行分析和评价,提出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的对策和措施,并编制节能评估报告的行为。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是各级发改委特定项目立项、申报、核准的前置性条件,只有通过节能审查,才能进行后续的报建工作。
节能评估报告是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的依据。
什么类型的投资项目需要编写节能评估报告?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4号)第六条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 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 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用能工艺简单、节能潜力小的行业(具体行业目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并公布)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
其他需要进行节能审查的项目都需要编写节能评估报告。
节能评估报告的受理机关?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4号)第五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由地方节能审查机关负责。
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审批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需取得省级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核准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省级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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