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很多地方都是发达地区多一些,欠发达地区少一些。但无论如何,每个县总归是至少要有三两个乡村振兴规划的“亮点”。这些“亮点”村,或是某项政策的示范,或者是多项政策的综合样板,承担着地方展示的“橱窗”功能。
但凡是上级有派人来视察,其他地方有兄弟单位来学习,或是有高校师生来搞实践,这些村庄都是非去不可的。于是乎,迎来送往成了这些村庄的村干部主要工作。但凡是样板村,示范点,总是要规划设计的。根据不同的功能需求,规划设计的要求就不太一样。
《乡村振兴促进法》明确规定,乡村振兴要规划先行,其要提高规划的严肃性。由此,乡村振兴规划已经成了规划领域的一篇热土,许多以前只做城市规划的企业和学术团队,也将触角延伸到乡村规划领域。只不过,城市规划有许多其固有的惯性,比如,它注重空间、人口、产业等相对显性的要素,但对社会关系、风土人情等在乡村特性则很难落地,也就导致了乡村规划曾一度出现了同质化倾向。
比如,我国的古建筑修整,似乎都一个风格;所有的美丽乡村,也是差不多的风貌;连特色小镇,也体现不出什么特色出来,乡村规划的案例其实并不多。
对于普通村庄而言,乡村振兴规划形式大于内容。这只是有关部门“编制规划”的行政需求,并不意味着可以落地。事实上,所有人都清楚,结果落地变成什么样,还得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于是,乡村规划领域普遍存在一个现象,一个规划团队成了乙方,其工作主要是按照甲方(地方政府)的意图绘图,至于说村民和村委会有什么意见,其实是不重要的,有没有可行性,也是不重要的。
非常可惜的是,普通村庄的乡村振兴资源恰恰是比较少的,上级政府拨付的建设经费,工程还未启动,建设的效果还未知,却要把总经费的相当一部分用于规划。而对于那些示范点而言,因为甲方的要求多,这也挺让乙方糟心的。从乙方的角度而言,很大程度上要实现甲方要求,是其工作职责。但示范点具有极强的主观意志特征,需要服务某些需求,这与规划的科学性有根本冲突。
乡村振兴规划包含五个振兴,这要从规划里面体现出来,并不容易。比如,产业振兴规划,这样体现在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上。但客观而言,大多数村庄并没有产业发展的潜力,规划并不好做。
某乡村规划团队承担了一个项目,甲方要求五年之内村民人均收入要达到10万元。可实际上,该村当前的人均收入还不到2万元,甲方之所以提这个要求,是因为该村要做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可以衔接的示范点,而人均收入10万元是乡村振兴的指标。
规划团队甚是无奈,只能想方设法寻找产业振兴的路径——但谁都清楚,靠农业发展,怎么也不可能实现这个振兴目标。因此,绝大多数示范点的规划,其实也是不可能保障科学性的。本来,示范点的规划都是比较认真,请的团队也有经验,乙方在本意上并不想走过场。问题在于,甲方之所以愿意花较高的代价请较高水平的规划团队,恰恰是其有较高的期待。而这些期待,并不出自于当地实际,而是自身需求。
久而久之,那些精心规划出来的示范点,也就只能是一个盆景,规划的主要目的是让政策想象盆景化,方便各路人等观摩。至于说人家信不信,学不学,有没有推广性,反倒是不重要的。空中楼阁的乡村振兴规划,这种局面需要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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